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,藉由調查、評估內控缺失及衡量營運效率,適時提供改善建議,以作為檢討修正內控制度之依據,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。
一、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,隸屬於董事會。 二、依公司規模、業務需要,配置一至二名專任之內部稽核人員。 三、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經董事會同意為之。